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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辦案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近年來,我國吸毒人數逐年上升,涉毒案件也越來越多,控毒形勢非常嚴峻。涉及到毒品犯罪,屬於刑事案件。那麼涉毒案件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如何遏制目前毒品犯罪增多的趨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資料,下面我們一起做個簡單學習。

涉毒案件辦案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一、涉嫌吸毒和販賣的辦案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1、先被抓後尿檢確定是否吸毒,按照販賣刑拘;

2、刑偵販賣案件,查證屬實後先辦理販賣判刑處罰;

3、判罰執行販賣後,再判罰處理吸毒行政處罰

4、最好責令社區戒毒三年,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

二、如果現在嫌疑人在刑拘階段,親屬如何爭取司法幫助?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之後看證據情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逮捕繼續偵查羈押,一般要五個月左右有法院的判決。建議委託律師辦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瞭解案情進展,制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訴訟方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瞭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瞭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

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閲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的最大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三、遏制當前毒品犯罪案件增多的對策包括什麼?

1、加大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人民法院要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形事政策,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要高度重視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整體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用好用足刑罰武器,有效打擊、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案件數量增多的形勢,合理配置審判力量,在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審判效率,避免案件積壓。對於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更要做到快審快結,始終保持對嚴重毒品犯罪依法嚴懲的高壓態勢。

2、司法部門與文化、教育等社會職能部門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居民管理機構加強協作配合,實行對毒品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增強防控能力,堵塞毒品來源渠道,扼制因涉毒而誘發刑事犯罪的發生。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對出租屋、賓館、網吧、酒吧、歌廳、按摩、桑拿等場所的監管力度。

3、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社會保障機制,健全扶貧幫教、救濟體系,全面落實幫教制度。戒毒、禁毒經驗表明,生物個體自身對藥物有“成癮性”和“依賴性”,一旦染上毒癮,靠個人的意志力是比較難戒除的。因此,對吸毒者,我們一方面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另一方面,也要在禁毒工作中接受新的理念和認識,把吸毒者和接受戒毒者作為一個“病人”來看待,在落實各種措施的同時,充分體現人文關懷。

4、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養。基層組織要積極落實國家禁毒委員會《關於在全國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由此可見,涉毒案件屬於刑事案件,除了具備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外,還具備自身特點。涉毒案件辦案流程包括對涉毒人員刑拘、偵查、提出公訴、判決、行政處罰等環節。因為毒品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我國多年來一直保持高壓狀態,通過各種手段努力將毒品犯罪扼殺在萌芽狀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