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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安置房1.88W

一、安置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安置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市民應先到各區安置單位辦理房款結清手續,領取安置房初始登記證、拆遷安置明細表(如建設單位在辦理初始登記時已交無需提供)。

2、去税務部門辦理契税申報、繳納,到物業資金交費窗口繳納物業維修資金。

3、在區安置房辦證窗口完成交件、接受詢問、繳納費用事宜,領取登記受理單,同時可辦理證件郵寄業務(市區範圍內免費)。

4、登記業務經審核登簿、繕證後,即可領證或權證寄送到家。

二、交易安置房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

申請國有土地上拆遷安置房房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持申請表、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税收完税證明等材料直接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其中2008年3月1日前核發拆遷許可證、實施房屋拆遷地塊的拆遷安置房上市,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領證時還應繳納交易價格3%的土地收益金和建設規費)。繳完後,在城東市民服務中心二樓窗口轉移登記。

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安置到國有土地上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需執行有關法律文件規定,上市交易時需先去不動產登記中心一樓税務中心繳税,再按安置房市場價格的5%補交土地收益金和建設規費,申請人先到房屋所在轄區國土分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和建設規費,再持申請表、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買賣合同、購房和土地收益金髮票、税收完税證明等材料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綜上所述,安置房是開發商在老舊小區拆遷後分給拆遷户居住的,拿到安置房後,人們應該辦不動產權證書,這是產權的證明文件。準備的材料有身份證、拆遷安置協議書、購房發票及完税證明等。如果材料齊全,不動產中心當場審核,發給申請人不動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