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被執行人還有其他的可以追加嗎

被執行人還有其他的可以追加嗎
追加被執行人流程:
1、申請執行人提出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2、執行機構對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依法收集、調取有關證據。
3、執行機構舉行聽證,對有關事實進行審查,並由合議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決。
4、製作並送達裁定書。
5、向追加的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被執行人 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