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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發回重審卷宗裝訂順序是什麼?

一、法院發回重審卷宗裝訂順序是什麼?

法院發回重審卷宗裝訂順序是什麼?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理信息表

(4)執行申請書、移送執行書、協助執行書、委託執行書、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立案審批表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制裁決定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

(6)調卷函、委託調查函、調查筆錄、詢問筆錄、財產申報表、限期執行通知書、執行方案、協助執行通知書、延期執行審批表、執行筆錄、執行日誌、外出辦案審批表、執行案件交辦函、合議筆錄、重大執行案件記錄、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報告

(7)扣押令、查封令、查封筆錄、解除查封令、執行公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通知書、提取個人存款通知書、停止支付單位存款通知書、解除停止支付單位存款通知書、協助執行扣劃單位存款通知書、拘留決定書、搜查令、搜查筆錄及清單、解除拘留決定書、罰款通知書、傳票、拘傳票

(8)裁定書(中止、終結、執行迴轉、查封、凍結、劃撥、扣押裁定)

(9)財產登記清單、送達回證、司法建議書、執行費收據、執行案件結案登記表

(10)備考表

(11)卷底。

二、具體情況

每個法院整理卷宗的方式都會有些許不同,但是大致的順序是一致的,而民事和刑事案件,卷宗整理也基本是一樣的。整理案件、裝訂卷宗每個案卷都必須分正、副卷。正卷主要從本案受理開始到終結的順序整理,般是什麼起訴書,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辯狀,還有證據材料,以及委託送達函,最終的審判書,送達回證。副卷主要內容是有關案件的案件報告、合議庭合議記錄、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作出法律文書原件(如裁定、判決書)等涉密資料,也必須按照順序來。

對於法院在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審理時,需要對使用過的資料以及證據文件等進行合法的裝訂處理,特別是對於易丟失的文件等,還需要妥善保管,如果出現了相關資料丟失的情況,可以能司法審理程序造成嚴重的影響,並導致審理期限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