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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到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1、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卷宗到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