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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