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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在現在的社會裏,民間借貸的業務特別火,貸款平台層出不窮,借款的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導致了現在的借款的錢財矛盾也越來越多,許多人借錢不還,甚至捲款跑路的都有,金錢矛盾升級,許多人都會通過打官司來追討自己借出去的錢財,但是這種資金矛盾的起訴也有有時間限制的。

關於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具體下面做詳細解釋説明:

1、對於有些款項是定了固定時間還款的民間借貸,起訴的時間限制是三年,這個三年是固定還款日到的那一天開始算起三年,如果三年後這筆款項還沒有收回,則會失去請求保護的權利。

2、對於有些款項是定了固定時間還款的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日當天沒有還錢,但是借款人寫下了一張欠條,推遲還款,但是又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款,這時候應該認為這個時間期限中斷,應該從收到欠條的第二天起重新計算時間,這種情況下的起訴的時間期限也是三年。

3、對於那種沒有約定好還款日期,不知道什麼時候還款的民間借貸,這種情況下是不受時間期限的限制的,但是不能超過20年的保護期。

4、對於那種沒有約定好還款日期,也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款的,如果借款人明確説不想還款了,首先有證明借款人明確表示過拒絕的,這種情況下,則從借款人表示拒絕還款的時候起三年的起訴時間期限。

5、對於超過了保護期的借款,雙方當事人如果願意就借款業務重新達成還款協議,就可以看做這筆借款被重新確認了,這樣的協議是受法律支持與保護的。

6、如果債權人忘記了,沒有向借款人追討借款,這種情況下適用最長的時間期限20年,一旦過了20年,則不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