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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標的如何確定

對於拍賣標的,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沒有具體瞭解過,至於拍賣標的確定卻不是都瞭解的。
拍賣標的,是指委託人委託本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託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鑑定、許可。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託拍賣的,由財政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

拍賣標的如何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