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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辦理房產抵押

未成年人可以辦理房產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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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未成年人房產怎麼辦

    按法律規定,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撤消贈與的情形,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將房產收回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