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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險免責事由

產品責任險是指當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產品責任險免責事由: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同時法律規定,由於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損害的,生產者、銷售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失造成損害的,可以減輕生產者、銷售者的賠償責任。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產品責任險免責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