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不合格供應商不給退貨怎麼辦
一、商品質量不合格供應商不給退貨怎麼辦
商品質量不合格供應商不給退貨處理方法為: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當消費者購買的符合退換條件的商品要求退換時,商家不歸還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情形進行了細化,主要包括: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未退貨超過15日的;自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期滿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務超過15日的。對以上兩種違法行為,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予以處罰。
如果説商家拒不退換貨物,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協商的方式往往不能解決,此時最好的方式是通過投訴或者直接起訴商家,尤其涉及金額較大時,最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找個商家不退換貨物專業的律師介入幫忙。
二、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是親戚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是親戚的,是屬於有利害關係的情形,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第十二條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其迴避。
前款所稱相關人員,包括招標採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採購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採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
三、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1、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2、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着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説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3、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羣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因此,商品質量不合格供應商不給退貨,消費者可以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促成和解。但是消費者和供應商分歧較大,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供應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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