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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在行政中是怎樣計算的?

懲罰性賠償在行政中是怎樣計算的

懲罰性賠償在行政中是怎樣計算的?

(1)撫慰性賠償標準  

撫慰性賠償標準是指國家對受害者的賠償金低於甚至遠遠低於受害人遭受的實際損失的賠償標準。撫慰性賠償標準的主要功能在於表明國家向受害人承認錯誤的態度,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撫慰,國家賠償對彌補受害人遭受的實際損失通常只具有象徵意義。在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通常採用撫慰性的賠償標準。但採用撫慰性賠償標準,受害者遭受的損失顯然無法獲得完整的填補,這有違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念,也會使國家賠償制度彌補損害的功能受到嚴重損害。而且採用撫慰性賠償標準,就意味着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只須支付很少的賠償費用,這種賠償費用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此獲得的巨大收益相比可能是微不足道的,這對於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實現國家賠償制度預防損害的功能無疑是非常不利的。

(2)補償性賠償標準  

所謂補償性賠償標準,是指侵權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數額與受害人實際遭受到的損害基本相當的一種賠償標準。補償性賠償標準是一種比較通行的確定國家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根據補償性賠償標準,國家應當足額賠償受害人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遭受的全部損失,這有利於實現國家賠償制度彌補損害的功能,有利於促使國家採取措施遏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從而實現國家賠償制度預防損害的功能。

(3)懲罰性賠償標準  

懲罰性賠償標準是英美法系國家應用比較廣泛而又一直存在爭議的制度。根據懲罰性賠償標準,侵權人支付給受害者的賠償金必須高於甚至遠遠高於受害者實際遭受的損失。相對於撫慰性賠償標準以及補償性賠償標準,懲罰性賠償標準能夠更好地發揮國家賠償制度預防損害的功能。但懲罰性賠償標準作為國家賠償的標準將意味着國家對賠償的支出大大增加。對於某些損害,如果適用懲罰性賠償標準,要求國家對受害者支付超過其實際損害的賠償金,這種賠償對於國家來説是不公平的。

根據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我國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主要採用撫慰性賠償標準與補償性賠償標準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撫慰性賠償標準主要體現在侵犯人身自由權和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產等方面的賠償;補償性賠償標準主要體現在侵犯生命健康權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方面的賠償,以及侵犯財產權的罰金、沒收財產等方面的賠償。目前的賠償標準主要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彌補其直接損失為限,使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適當的賠償。

綜上所述,懲罰性賠償在行政中的計算還需要考慮問題的分類來進行解決,而賠償的標準通常有撫慰性,補償性和懲罰性三種,所以在實際的案件當中,會根據不同的賠償類型來對應的進行賠償,或者結合三種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