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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懲罰性賠償法條是怎樣的

商品房懲罰性賠償法條是怎樣的

一、商品房懲罰性賠償法條是怎樣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房屋買賣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2、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查看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3、房屋廣告虛假糾紛

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後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並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4、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係。

綜上所述,對於商品房懲罰性的賠償規定在最高的司法解釋當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在簽訂好了房屋買賣的合同之後,又將房子出賣給別人的,那麼就應當承擔房款的一倍的賠償責任,或者隱瞞房屋質量造成他人損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