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賣人有什麼主要義務?
一、對於出賣人有什麼主要義務?
1.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佔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佔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是出賣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這也是買賣合同區別於其他涉及財產移轉佔有的合同的本質特性之一。
3.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對其所轉讓的財產負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擔保義務。
(1)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移轉的標的物,擔保不受他人追奪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權利負擔的義務。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着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於合同成立後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並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2)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或法定品質所負的擔保義務。即出賣人須保證標的物移轉於買受人之後,不存在品質或使用價值降低、效用減弱的瑕疵。標的物欠缺約定或法定品質的,稱為物的瑕疵。依其被發現的難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劃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
認定物的瑕疵的標準,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如無約定而由出賣人提供標的物的樣品或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説明的,以該樣品或説明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不存在上述兩種依據時,如當事人事後協商標準,依協商標準;如無協商標準,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如標準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標的物瑕疵應由出賣人負擔保義務時,如有瑕疵,買受人可以請求減少價款,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更換、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因標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出賣人就是屬於在買受人購買自己的物品而產生得利的那個人,但對於這個人也是需要依法的遵守自己的義務,不僅要遵守標的物的給付,而且還要承擔在商品中出現的任何瑕疵,這樣才能保障到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
直播欺騙消費者怎麼處罰流程?
律師解析:直播欺騙消費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欺騙消費者一般不會涉及犯罪的,但是其行為性質惡劣的話,則可能會...
-
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有什麼情形?
律師解析: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1、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民事責任是指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或者其與消費者約定的義務,侵犯消費者的民事權利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2、侵犯消...
-
職業培訓機構欺騙學員如何協商退款
律師解析:職業培訓機構欺騙學員,達到一定標準的,可以按退一賠三來退錢,也就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當初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
-
飯店能夠拒絕客人消費嗎
律師解析:商家是否能拒絕客人消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原則上商家是不能拒絕顧客消費的,但出現為了大多數顧客安全等情形時,有權拒絕個別消費者消費。法律依據:《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