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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一、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1、承運人應當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

2、通知義務。《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條規定:“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通知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法定義務。

3、數個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託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4、貨物在運輸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託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二、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僱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於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不管是作為託運人還是承運人,法律中都是規定負有一定義務的,而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上文進行了詳細的介紹。而在上述十二種情況下,一般託運的貨物發生了損壞的話,此時承運人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還請大家注意。

標籤:承運人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