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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與補償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懲罰性賠償與補償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與補償區別具體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的區別是有主觀動機和財產狀況不同、懲罰性賠償一般涉及到制裁和處罰、補償性賠償一般只是對相關錯誤進行補償,具體的適用於哪種處罰方式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二、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第一款是關於欺詐行為的賠償。規定的具體內容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規定實質上是關於經營者違約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第二款是關於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的賠償,這一規定實質是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懲罰性賠償,屬於侵權行為的損害懲罰性賠償。規定的具體內容是:“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條文規定了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懲罰性賠償的與補償在法律上有着詳細的規定,但是在有關細節的描述上是涉案人員把握不住的關鍵,但是隻要自己的事情處理比較合理,自己的利益維護就不會存在較多的問題,但是需要注意實際細節上的限制,如果自己在處理的過程中沒有解決好,難度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