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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政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行政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行政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説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行政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行政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後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二、行政賠償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申請書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或與其有撫養關係的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或代為行使請求權時,還應載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與受害人的關係等事項;如果請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則申請書應當載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則應提交原法人或組織終止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請求人與終止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關係的證明材料。

2、具體的賠償請求。例如,是要求金錢賠償,還是返還財產等,提出的賠償請求有多項的,應分項寫清楚。

3、要求行政賠償的理由和事實根據。主要是寫明行政損害行為發生的地點、時間、事實經過、造成損害程度及證明材料。如對人身造成傷害的,應提交受害人死亡證明,説明死亡原因、時間、地點等證明材料以及死者生前職業、工資、收入狀況、生前撫養人的基本情況、喪葬費開支等證明材料。

總之,行政賠償和國家補償完全是兩回事,簡單的進行區分的話,行政賠償是行政單位的,這些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當中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補償的話,最常見的就是徵地補償屬於典型的國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