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何區別?

一、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何區別?

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何區別?

1、兩罪的犯罪對象都是文物,但在內涵上略有不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對象是指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倒賣文物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

2、在客體方面,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而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3、在主觀主面,倒賣文物罪的成立必須要“以牟利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

在實踐中,上述兩種犯罪行為經常交織在一起,需要注意認真辨別。

二、走私文物與普通貨物有何區別

所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文物、珍稀動物及其製品、黃金、白銀或者其他珍貴金屬、珍貴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税額達到一定程度的行為。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文物出口和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經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定,併發給許可出口憑證。文物出境必須從指定口岸運出,經鑑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國家可以徵購。”

可見,文物包括禁止出境的文物和不禁止出境但需依據法定程序申報並許可出境的文物兩種情況。只有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才能構成走私文物罪;如果走私的物品雖為文物,但是屬於不禁止出境的文物,則應以其價額確定是否構成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罪。

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5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涉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所謂“應繳税額”,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的税額。走私貨物、物品所偷逃的應繳税額,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税則、税率、匯率和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計算,並以海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我們國家在文物這個方面保護的力度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大的,但是文物類型的犯罪也比較多,包括有走私文物罪和倒賣文物罪,但是兩者聽起來很相同,實際上是不一樣的,比如説在侵犯的客體方面和客觀行為方面都不一樣。

標籤:倒賣 走私 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