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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如何認定,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認定走私文物罪的標準為:自然人或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督,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國境的,構成走私文物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文物罪如何認定,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