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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侵權怎麼認定,該怎麼賠償

對肖像侵權行為進行認定,主要是為了確定該行為是否屬於法律中規定的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如果能夠確認的話,則此時受害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那麼現實中對肖像權侵權如何認定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肖像權侵權怎麼認定,該怎麼賠償

一、肖像權侵權如何認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對肖像侵權認定的解答,一旦確定某個行為構成肖像侵權後,則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此時肖像侵權賠償需要結合具體因素確定,詳見上文。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