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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串標的認定

圍標串標的認定: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圍標串標的認定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二)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三)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四)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五)其他串通投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