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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可以要求分期賠付嗎?

一、殘疾賠償金可以要求分期賠付嗎?

殘疾賠償金可以要求分期賠付嗎?

可以的,如果對方實在沒有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分期支付也是好的辦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3、34條規定,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

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二、哪些證據可以作為要求賠償的依據?

(一)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二)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户,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户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三)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補助金都是屬於一次性支付的類型,如果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公司會在保險範圍內進行賠付,如果是由事故的責任方進行賠付的,同樣也是要由受害人一方必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單據、傷殘等級鑑定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