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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嗎?

一、故意傷害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嗎?

故意傷害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嗎?

申請傷情鑑定,如果確實達到傷殘等級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方面: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另如果進行傷殘鑑定後評上傷殘等級還可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二、對故意傷害犯罪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逮捕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傷殘鑑定構成殘疾,在法院做出判處之前,可以發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