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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主次責賠償需要劃分嗎?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主次責賠償需要劃分嗎?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主次責賠償需要劃分嗎?

殘疾賠償金要劃分主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首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按事故雙方的過錯比例來承擔,比如有一方受傷,其殘疾賠償金不能得到的賠償額還有5萬元,其過錯比例是40%,則對方應當賠償60%,即3萬元,其中的2萬元,自行承擔。

二、最高法《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如果存在雙方都有錯的話,那麼就會按不同的比例來進行承擔,對於主次責任的劃分一般也是由交通執法人員來進行判定,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不同的情況就會作出不同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