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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我國民法當中對於人的人格利益的保護是非常全面且具體的,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利益的話,會受到比較嚴重的懲罰。在人格利益當中有一個比較常見的權利,叫做肖像權。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聽到誰誰侵犯了某明星的肖像權等等。那麼到底在法律上,肖像權的含義是什麼,以及什麼叫做侵犯肖像權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什麼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下到底什麼叫做肖像權:

1.肖像權我們可以理解為使用自己照片或者是錄像製品的權利。在我國公民自己是擁有肖像權的,也就是説自己可以使用自己的照片或者錄像製品,也可以規定他人能否使用自己的肖像或者是錄像製品。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的,不可以以盈利為目的來使用他人的肖像。

2.那麼在這樣的法律規定之下,什麼樣的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呢?分為兩個環節,必須全部滿足才可以。

侵犯肖像權:

第一,侵權者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照片或者錄像等等。

1.這種情況是指沒有經過本人的認可,或者是在本人一點都不清楚具體情況之下使用他人的照片或者是錄像,例如將他人的結婚照放在顯眼的位置。或者是對於其他人的生活照加以利用而本人並不知情的情況,這種情況表現了對他人的肖像的不尊重,這種行為對於其他人肖像的專有性和完整性是一個比較大的破壞,所以理應受到民法的制裁。

2.以上所有的情況都必須是本人不同意其使用肖像才可以,如果本人已經默許或者是明示可以使用肖像的話,那麼這些行為都屬於正常的民事行為,不屬於侵犯肖像權,另一方也不可以反悔,以侵犯肖像權的方式來讓另一方進行賠付。

第二,侵犯肖像權的目的必須是盈利的行為。

1.所謂盈利的行為,必須是指這種方式可以讓自己獲得一定的金錢利益或者是其他利益,例如在其他人不允許的情況下,將其婚紗照放在外面展示,目的是吸引顧客的到來,讓自己的照相館有生意可做,那麼此時就屬於為了利益來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2.與之相對應的,如果是為了公益的目的或者是其他非營利性的行為的話,用他人的照片是不構成犯罪的,比如説在一些公益的廣告或者是公益的晚會上面使用了一些災區孩子們的照片,此時是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因為這種行為的目的並不是盈利,而是做公益捐款等等。

3.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肖像權而起訴侵權一方的話,必須要拿到侵權一方使用自己照片的證據,並且當事人一方是為了盈利的目的的證據才可以。這兩個條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夠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國民法當中規定的什麼叫做肖像權,以及什麼叫做侵犯肖像權,這兩個條件如果同時滿足的話,就可以被認定為侵犯肖像權,是要錯誤到民法上的處罰的,比如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情況嚴重的話,還可以被判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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