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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權限存在哪些區別?

       在刑事案件中,對於嫌疑人或者被告來説,需要委託公民代理或者律師代理來介入訴訟過程。這樣能更好地維護行為人的合法權益,對案件的進程以及相應的訴訟環節有幫助。本文針對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權限的區別作相關介紹。

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權限存在哪些區別?

一、收費區別。

律師代理可以收費,公民代理不可以收費。公民代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辦案支出,但不能以代理為業,牟取利益。

《律師法》

第十四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税。

二、受委託範圍。

律師可以代理任何人的案件,公民代理範圍小,三大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親屬朋友單位法院推薦的人。

 

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權限存在哪些區別?
  

三、辦案權利區別。律師有調查取證權,閲卷權。公民沒有。 兩者有上述區別,因為律師執業需要嚴格的行政許可,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而且有《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規範》保護和約束,還有司法部門和律師協會的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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