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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機用户的哪些權利?

一、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機用户的哪些權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機用户的哪些權利?

1、涉嫌侵犯他人安寧權。

垃圾短信的特點就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生活的安寧。儘管這種行為並沒自有造成財產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損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損害或者人格權的損害,因此,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

對於垃圾短信及其發送者來説,終端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與之進行通信的,因此,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應該屬於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個人信息作為隱私權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權的一個方面,出賣他人資料和電話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4、涉嫌侵犯個人信息保護權。

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等,都在保護範圍之內。不論是名片店私自將客户的名片留底、單位亂扔應聘者的簡歷,還是醫院管理不善導致病人病歷泄露等,都屬違法,將被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5、涉嫌侵犯他人消費自由權。

未經同意擅自向他人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強迫接受服務行為。

二、(2021年1月1日實施)《民法典》部分規定內容有哪些?

1、關於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關於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3、關於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並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

4、明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禁止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5、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範圍。

6、完善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7、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垃圾短信發送給手機用户者,在這個行為的情況之下就會涉及到侵犯很多的權利,不僅會擾亂當事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對於個人信息也是受到了嚴重的侵權,但對於會使用哪一種來進行處理,就要看實際所發生的情況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