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聽話老師動手侵權責任規定是什麼?
一、孩子不聽話老師動手侵權責任規定是什麼?
孩子不聽話老師動手侵權責任規定是:如果老師對於學生有侵權行為出現的,教師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二、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儘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如果學生沒有聽從教師的安排的,教師需要採取合理合法的行動去進行糾正,而不是以毆打的方式去解決問題的,因為這種行為構成了侵權行為,那麼作為侵權行為的實施人,是需要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的,同時學校也是需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的。
-
甘肅省定西市岷縣瓜果蔬菜批發市場發生火災,導致市場幾十個商鋪因着火損失巨大,也有個別商鋪人員因此受傷,受傷的商鋪人員將市場和起火商鋪經營者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上訴人(原審原告):顧X,女,1973年1月2日出生,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X,女,1974年3月25日出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農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農產品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某合作社)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蔬菜瓜...
-
同等責任殘疾賠償金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同等責任殘疾賠償金相關規定是怎樣的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
在公共場合打人會受什麼樣的懲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二)故意傷害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
-
殘疾賠償金適用辦法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一、殘疾賠償金適用辦法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