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醉酒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一、違法醉酒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違法醉酒侵權責任的規定是:駕駛司機涉嫌酒駕的一旦出現了侵權行為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發生車禍肇事方需要支付賠償的內容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根據鑑定出的等級不同有着不同的賠償標準。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醉酒駕駛是從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醉酒的狀態下駕駛車輛很有可能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脅,並導致不可挽回的後果,因此醉酒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者司機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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