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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財產類犯罪是合理的嗎?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財產類犯罪是合理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財產類犯罪是合理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歸屬於財產類犯罪是不合理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刑事犯罪,而不是屬於經濟類的犯罪,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負責偵查。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的發展,國家政府會進行各種各樣的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些公共設施是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損壞公共設施的人員都是依據相關的治安管理的條例進行處罰的,當事人必須要積極的進行配合。

二、構成損毀財物的要件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相關的規定執行。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相關的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法律中有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我國的公共財物以及他人的財產是不能隨意的受到損毀或者侵害的,這是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但是因為並不是直接的涉及到經濟問題,因此一般是不屬於經濟犯罪類型的,會按照刑事案件的類型進行審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