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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非法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嗎

一、損毀非法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嗎?

損毀非法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嗎

損毀非法財物一般是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公私財物”只能是合法財產或依法屬於私人所有的財產,不包括非法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户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二、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對他人的非法財物我們要做的不是故意去損毀,確認當事人有非法收入的話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讓對方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有的時候當事人知道被損毀的這部分財產是非法財物,所以也不敢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但這種情況其實更容易引發其他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