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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公然損壞財物的行為怎麼認定?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公然損壞財物的行為怎麼認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公然損壞財物的行為怎麼認定?

糾集三人以上的犯罪主體故意損害公共財物就會被認定為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公然損壞財物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了“最低門檻”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各地地方法院、檢察院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二、故意毀壞財物審判數額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1)數額較大(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損壞財物的行為,由於侵犯的是國家的財產,本身會受到的處罰就是比較嚴重的,若是其還存在故意集結其他的公民去實施公然的犯罪行為時,是會加重受到的行政處罰的。由於任何的故意侵權行為的性質都是比較惡劣的,故此在被處罰之後,不得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