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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受理機關是哪裏?

一、侮辱誹謗罪受理機關是哪裏?

侮辱誹謗罪受理機關是哪裏?

一般情況下應該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侮辱誹謗罪怎麼構成的?

侮辱誹謗罪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包括暴力行為侮辱、言語侮辱、文字侮辱)。

3、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個人目的。

4、必須是情節嚴重,主要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情形。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損害他人的人格,故意散佈謠言損害他人的名譽,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這種行為侵犯的是人格權和名譽權,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行為,故意損害他人的權利,使用的手段惡劣,產生的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