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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有哪些?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表現為客觀方面、犯罪手段、犯罪方法的不同。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侮辱罪和誹謗罪來説,這兩種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犯罪的都直接傷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譽及尊嚴。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方法不同: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

犯罪主體:兩者都是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兩者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別;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要把《刑法》上的侮辱罪、誹謗罪與《民法典》具體的侮辱、誹謗行為相區別開來。

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是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都對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構成威脅,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被害者當事人一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向公安機關請求協助的形式主張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都是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的。

標籤:誹謗罪 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