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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恐嚇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侮辱誹謗罪恐嚇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誹謗罪恐嚇立案標準是什麼?

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侮辱誹謗罪立案,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辱罵恐嚇誹謗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嗎?

侮辱誹謗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就是隻有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了,才會進行受理的,不過要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那種的,就不用自訴了,而是公訴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存在構成侮辱誹謗罪,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但是遇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況,就屬於公訴案件,可以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侮辱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權,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