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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是以撫養人為依據嗎?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是以撫養人為依據嗎?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以撫養人為依據嗎?

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扶養人的户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户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户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5.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如何確認

受害人因病致殘,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的計算和被撫養人的具體情況有着非常大的聯繫,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按照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扶養人的户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