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不是加總嗎?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不是加總嗎?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一般是加總,但是總額的計算方式存在差異。具體的計算情況如下:
1、當被扶養人單一時,只需考慮被扶養人的年獲賠償額(即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就可直接計算出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總額。
2、當被扶養人為多數時,一般應首先劃分獲賠年限,在共同的獲賠年限裏,看各被扶養人的可獲年賠償總額是否超過年賠償總額累計數的限制(如超過則要分別計算各自年賠償額所佔比例,在此基礎上計算各自在共同獲賠年限中的賠償額,如若不超過則直接計算各自可獲賠償額),最後在個別被扶養人單獨的獲賠年限中,則可以直接計算其可獲賠償額。
當然,以上情形針對的是受害者死亡賠償時的情形,且沒有考慮賠償責任比例,當在現實個案中時,當作為受害人的扶養人死亡或致殘時,要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侵權糾紛中的責任比例計算出具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數額。
二、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需要遵守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如果某公民因為他人實施侵權行為而殘疾或者是死亡,那麼侵權人就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具體的賠償金額,與受害人具體是死亡還是殘疾、侵權行為實施者的過錯程度、侵權現象發生後當地的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等因素有關。
-
還清房貸需要什麼手續
貸款買房對於剛出來工作的或者剛組建家庭的人來説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購房者的壓力,不過呀,如果我們進行分期付款來買房的話,我們必須承擔高額的利息費,其實這也是銀行賺錢的核心業務。不過當我們事業有成的時候,一些年輕人就想着要提前還款,不過我...
-
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1)...
-
應當如何保護個人的隱私權不被侵犯
常見的保護措施:1、管理好含有隱私的物品;2、不隨意向別人泄露自己的祕密;3、機警面對別人監聽、窺探自己的隱私;4、儘量不參加涉及含有個人隱私的活動,必要時要約定好保密;5、掌握網上安全運行知識,避免個人隱私泄露;6、敢於同侵犯個人隱私權的人作鬥爭;7、增強...
-
尋釁滋事賠償方法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賠償方法是什麼?尋釁滋事賠償方法要根據造成的實際傷害後果而定,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