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要繼承嗎?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要繼承嗎?
被扶養人生活費不要繼承,因為實際上這是專屬於被撫養人用的。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把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單獨列出來作為兩個賠償項目;而在《侵權責任法》中,法律把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到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的項目中。簡單的來説就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現在被侵權人能得到的賠償金要比《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少。
二、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範圍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醫療費、誤工費、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費用、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規定: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金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通則》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範圍的基本制度,《國家賠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範圍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而《侵權責任法》對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是一條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範圍的總綱,條文中沒有一一列舉人身損害賠償的所有項目。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來確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所以,被撫養人生活費雖然未在《侵權責任法》條文中出現,但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時應予以計算。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繼承法》當中的規定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的,比如説繼承的範圍和繼承的內容等等。我們國家在涉及到一些人身方面的專屬利益的時候,是不是能夠發生繼承的,比如説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用是給撫養人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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