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能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一、胎兒能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胎兒是有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權致其勞動能力喪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的費用。構成被扶養人的侵權行為,必須造成受害人生命權或勞動能力喪失的後果。在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中,被扶養人是其中的一個主體,但必須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既可能是單數,也可能是複數,均須為獨立於加害人與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聯繫的人。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認定範圍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未對被扶養人的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必須對此予以確定。我們認為,認定被扶養人的範圍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被扶養人不限於死者生前扶養的近親屬
被扶養人包括所有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的卑親屬和尊親屬。只要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均可視為被扶養人,這裏的扶養關係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國民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係,不可單純理解為只有平輩份親屬的扶養關係。
(2)被扶養人是否限於與死者有法定扶養關係的權利人
我國《民法通則》採後一方式,在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規定要嚴,前者只包括法定扶養關係,後者不僅包括法定扶養關係,還包括事實上的扶養關係(實踐應以法定扶養為限,理由見下述註釋)。
在司法實踐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情況導致受傷的,特別是胎兒的生活費用,也是屬於被扶養人的承擔範圍之內,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受到的傷害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可以簽訂合同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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