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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退伍軍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退伍軍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二、改名的條件是什麼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三、身份證變更名字的理由需要有哪些

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一)户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民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在辦理時就需要先寫申請,並提交相交的證明材料,只有辦理成功才能獲得新的名字,名字變更成功也意味着之前的信息全部都要更改,未成年人更改就需要有監護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