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現實生活中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現實是十分常見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故而一些當事人會想賄賂司法鑑定人員。襄陽市相關部門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秩序,相關法律機構指定了相關法律對襄陽司法鑑定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襄陽司法鑑定的程序:
一、鑑定的受理
(一)初審----由鑑定人負責
——核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
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審核鑑定委託書
審核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司法鑑定委託書】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歸檔。
——審核鑑定材料
審核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保存情況,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
【鑑定材料】作為司法鑑定業務
檔案卷宗材料序號歸檔。
——商議委託鑑定事宜
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見
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附屬材料歸檔。
(二)審批----由鑑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鑑定人負責
——聽取初審人的意見
——審查鑑定材料
——簽署是否受理意見
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人、承辦人、鑑定費等事項。
(三)受理----由承辦人負責
1、決定當場受理的
——收取鑑定費用
鑑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鑑定費後,應當出具税務憑據。【收費憑據複印件】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8歸檔。
——辦理受理登記手續
鑑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本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鑑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司法鑑定協議書】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歸檔。
2、決定補充材料的
——收取鑑定委託材料
經審核,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鑑定材料由承辦人保存。【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附屬材料歸檔。
——告知補充材料內容
待鑑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
3、決定不予受理的
——説明不予受理理由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説明理由。
——退還鑑定材料
二、鑑定的實施
(一)準備----由承辦人負責
——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鑑定人
對同一鑑定事項,鑑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鑑定人進行鑑定。
——移交鑑定材料
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明確鑑定具體事項
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通知委託人(代理人)有關鑑定事項
落實《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鑑定時間、地點等事項。
——做好鑑定相關準備
準備鑑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二)鑑定----由鑑定人負責
——介紹參與鑑定的鑑定人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確認是否申請回避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聽取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意見
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進行鑑定相關檢驗(查)
檢驗(查)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經鑑定人同意除外)。
——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
【鑑定檢驗(查)記錄】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5歸檔。
——鑑定人發表鑑定意見
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意見上簽名。
三、鑑定文書的簽發
鑑定文書的簽發程序——由承辦人負責
——製作鑑定文書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規範》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鑑定文書。
——送鑑定人核實
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文書底稿上簽名。
——報機構負責人簽發
將鑑定人核實後的鑑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
【鑑定文書底稿】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4歸檔。
——送鑑定人確認簽名或者蓋章
將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後的鑑定文書正本送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加蓋機構鑑定專用章
【鑑定文書正本】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3歸檔。
——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方式送達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文書送達委託人(代理人)後,【送達回證】作為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7歸檔。
——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
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並由委託人(代理人)簽收。
——立卷並歸檔
由承辦人按照《司法鑑定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立卷和歸檔。
我們可以看出,並不是所有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鑑定機關都會受理的,在受理之前會進行審查,對於不予受理的,退回其材料並説明理由。對於滿足受理條件的,受理之後,鑑定機關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得出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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