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噪聲國家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一、噪聲國家標準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噪聲國家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 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 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二、噪聲污染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城市五類區域的噪音判定標準是不一樣的。對於居民來講,生活中如果受到了嚴重的噪音污染,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製造噪音的人進行口頭教育,並處以罰款。

標籤:噪聲 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