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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噪聲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最新噪聲標準

我國噪聲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0類 50分貝 40分貝

1類 55分貝 45分貝

2類 60分貝 50分貝

3類 65分貝 55分貝

4類 70分貝 55分貝

2、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準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準5分貝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3)2類標準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3、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二、噪音擾民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至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幹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三、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噪聲污染是無形的污染,卻會對我們的身體造成巨大的傷害,長時間待在噪聲超出標準分貝的地方,輕者會出現噁心嘔吐的症狀,重者會對耳內各器官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會失聰。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在不同的場合所適應的最新噪聲標準,如果您發現在相應的地點,有超出噪聲標準的行為,可向環保局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會依法進行罰款等處罰。

標籤:我國 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