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每個地區由於地理原因導致夏季的炎熱程度不同,所以各地都有不同的高温補貼標準,但是都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最低補貼標準來制定的,當地政府可以根據所在地區的天氣情況和經濟水平來對高温補貼進行一個衡量,那麼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詳情見下文。
一、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綜上所述,各地區政府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標準制定當地的高温補貼發放標準,一般在每年的6月開始就進入高温的基本環境,而各地區的炎熱時間也長短不一,所以可以適當的調整發放的時間長短,同時也要進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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