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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名譽權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對於名譽權這個詞彙大家並不陌生。大到領導,政府,明星,小到我們平民百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譽權。其他人是不能進行誹謗和造謠的。關於這一點,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是有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整理新《民法典》名譽權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的相關資料。

新《民法典》名譽權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新《民法典》名譽權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名譽權的定義

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通過以上資料可以看出,我國對於名譽權的保護還是比較注重的。生活中,如果非法對他人的名譽進行侮辱,誹謗等,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制裁的結果是根據侵犯他人名譽權所造成的後果的輕重決定的。我們一定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做一些瞭解,以免發生這樣的情況,不懂得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名譽權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