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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適用協議管轄嗎

名譽權適用協議管轄嗎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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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法律適用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 第101條、第120條的規定,《侵權責任法》 [4] 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5] 第140條、第150條、第151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