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分類
安全事故的分類主要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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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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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共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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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如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律師解析:銀行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體現在對客户履行和對經營場所履行兩方面:經營場所使用的建築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對場所內的危險要及時排除;對客户在經營場所內要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提醒客户注意財產的保管等情況,對第三人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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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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