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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安全事故的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我國是個工業大國,很多小工廠由於安全措施不到位,頻頻發生安全事故,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我國對安全事故有等級劃分,不同的等級處理機制也不一樣,這樣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處理事故。那麼安全事故的級別是怎麼分的?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簡單瞭解下有關知識吧。

一、安全事故的級別是怎麼分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發生安全事故後如何處理?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覆;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覆,特殊情況下,批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覆,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佈,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由此可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安全事故的級別分為四類,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不等。具體劃分標準是參考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當安全事故發生後,單位應該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危害的擴大啊,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後,會制訂處罰措施,對責任人給予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標籤:劃分 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