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如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公共安全3.02W
律師解析:銀行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體現在對客户履行和對經營場所履行兩方面:經營場所使用的建築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對場所內的危險要及時排除;對客户在經營場所內要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提醒客户注意財產的保管等情況,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要及時制止和控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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