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建築工程領域是安全事故的多發地,很多施工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過程中暴露出不少安全隱患。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對工人及家庭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目前,我國施工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那麼施工安全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接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做個具體瞭解。
一、施工安全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二、企業如何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1、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註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4、建築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採取的安全措施。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範發生事故。
由此可見,根據事故中死亡重傷人數不同、直接損失不同,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等。企業和主管部門會根據事故等級確定解決方案,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安全事故的發生總是有原因的,大部分情況下是主觀因素,施工企業應該加強管理,做到科學施工,減少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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